涉貪案馮永業陳婉玉將不認罪 排期明年5月正式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13 12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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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、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,涉在位期間收取賭王姨仔、商人陳婉玉51萬,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單位的訂金,作為優待陳或其相關3間公司之報酬。馮陳兩人今(13日)在區域法院表示將不會認罪,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20日審訊,審期為15天,明年1月16日先進行審前覆核。

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馮永業(55歲)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的次被告陳婉玉(62歲),今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不會認罪,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。

首被告將不爭議其約5.5小時的與廉署錄影會面片段內容,控方亦會新增兩名證人供辭。據了解,控方證人包括4名現職公務員、多名街外證人和廉署人員。

控罪指首被告馮永業於2004年時為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,以及為該局航空組主管,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、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綫及分配航權。陳婉玉則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、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(香港)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兼股東。

控罪指馮於2004年9月28日,從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、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聯直升機(香港)有限公司的時任董事兼股東陳婉玉接受51萬元,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控制或與她相關3間公司的報酬。陳則被控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。

馮另被指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,於履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公職有關事務上,接受該筆51萬元款項作為購買羅便臣道70號雍景臺16樓D室的臨時訂金;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;沒有就處理和審批陳婉玉相關公司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;以及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上述申請。